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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代大儒董仲舒的《春秋繁露·考功名》。篇中对官吏考核提出了一个原则:“有功者赏,有罪者罚。功盛者赏显,罪多者罚重。不能致功,虽有贤名,不予之赏;官职不废,虽有愚名,不加之罚。赏罚用于实,不用于名;贤愚在于质,不在于文。”
2007-08-28 16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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