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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11-10 | 赵牧:政府信誉拿什么做抵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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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政府  信誉 

政府的信誉拿什么做抵押?

  春秋战国,各诸侯国之间为“结盟”或“互不侵犯”,流行互嫁互娶或交换人质。比如秦国保证不侵犯我, 凭什么让我相信?于是就有秦王把公子作人质送到燕国抵押这类实例。

  这是“人生的道理先秦已经讲完”又一例,是“国家信誉”的“担保”落实。信誉要有保障机制,二千年前就是件很明白的事了。

  但家天下可以用王子、公主做最大的“信誉抵押物”;现在却不能用这样的办法。而政府如何取信与民的问题更突出,怎么办?

  说土地承包的办法多少年不变,农民怎么才能确信?

  说荒山上植树,多少利益归造林者,我怎么才敢放胆植树,不用担心辛苦一辈子,到头来一个小县长就能朝令夕改,夺了我营造的“快活林”?

  一个“可口可乐”、“麦当劳”、“比萨饼”的品牌,可以让外国老板的子子孙孙心无旁鹜地为之奋斗。我们呢?

  四川曾有个创出“
东坡肘子”名牌产品的民企,后来被当地政府巧取豪夺了,就久就把它搞垮了,这样的地方还想出名扬四海的百年老店?做梦吧!

  九十年代初,中式快餐曾经拉开架势大战洋快餐,那时看过不少头头是道的批判“洋快餐”的文章,还有人把它升级到“饮食文化侵略”这样可笑的高度。

  你说洋快餐是垃圾食品,我同意。

  但为什么有人可以痴心不改经营“垃圾食品”上百年,可以做成名牌,成就一份大产业;为什么“傻子瓜子”、“东坡肘子”这些不错的产品可以风行一时,却不能长久,很快没落甚至完蛋?为什么我们这里频出“王八精”“脑白痴”疯狂作炒作两三年,捞一把就走?把这说透了更有意义。

  我们也不用“放眼世界”,比较一下国内发达落后地区,就知道什么才是最大的“核心竞争力”。

  对于一个企业,“核心竞争力”要看产品的研发、创新的能力和欲望。可是再有创新意愿和维护品牌声誉的企业,如果螳螂在后——有人正觊觎他的“东坡肘子”,那个企业还有心思搞品牌吗?

  中国已经加入WTO一年,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最大竞争,已经确凿无疑就是制度竞争,哪个国家能够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,就能赢得更多的投资。国与国之间是这样,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的竞争也是这样。

  这就是广东省人大和宁波市政府,最近又先后就如何强化“政府信誉”有所动作表示,而陕西兴平政府为什么有意无意充当捧哏角色,为制造二千亿打造“无烟城”神话的“牟其中第二”提供空间的差别。

  研究过古代神话(无论哪国神话)就知道,神话是铁定的人类处于蒙昧时代的产物。在当今中国还能制造出轰动神话的地区,也一定是那个地区非常蒙昧的证明。在这种地方,制造“丈夫嫖妻”、“处女嫖娼”的奇迹是必然的,一个小老板若能兢兢业业地把“东坡肘子”持久经营下去,倒是不可理解的了。

  政府信誉与一地之贫富有关系重大。一个地方的政府如果没有信用,那个地方的骗子也一定非常多,这两年有关个“诚信”、有关“个人信用”的话题也很热。但是,如果政府不守信用,作为弱者的个人怎么敢“诚信”?你鼓励我种树,我就敢种树?政府说你说种植经济作物,我包销,我就敢种?一旦卖不出去,你又拒绝包销,我怎么办?

  所以说,保障政府信誉必然是规范整个社会个人信誉的前提。于是便有“政府拿什么作信誉的抵押”的问题。

  显然,在现代社会,任何地方任何一届的政府都不可能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信誉的“抵押物”,于是如何在制度上防止出现政府信誉出现危机,就是一个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。

原载:搜狐视线 NEWS. SOHU. COM

附:焦点访谈-搜狐视线特别联动:谁在出卖政府信誉

附:东坡肘子就这样被夺走

私企夭亡谁之过?富翁成穷光蛋惊动中央
http://www.nen.com.cn   2003-01-14 10:19:07  南方周末
  

  一个曾风光一时的地方知名品牌,历经九年官司后,实际上已成为无奈的回忆。

  “这是公共权力赤裸裸地剥夺公民财产的一个典型案例。”提起吴光安案,四川一位资深律师评价说。

  自从1993年被眉山县乡镇企业局灰溜溜赶出四川东坡食品厂,经过9年的艰难诉讼,官司打遍了中国所有级别的法院,最后,吴光安赢了,但终审判决一年过后,吴光安还是不能体面地回到自己的企业。

  2002年12月14日,透过紧锁的铁门,看到自己熟悉的厂房灰尘满布,野草疯长,吴光安仰天长叹:“你看看,好端端的一个厂,他们把它糟蹋成什么样!”

  进到厂里,里面的情景更让人揪心,宽敞的车间里养着两条土狗,久已无人上班,机器设备锈迹斑斑,墙角挂满蛛网,谁能想象这曾是1990年代初眉山最风光的明星企业。

  看门的农民高贵华、冷纪明说,他们是眉山市东坡区计经贸局雇来看厂的,昼夜守候,不让任何人进厂,每月的报酬是300元。

  46个字与8年

  如同把人推入深渊,只用了46个字,眉山县乡镇企业局就把吴光安从一个拥有百万资产的企业家,变成了一个穷光蛋。

  为了推翻这46个字,吴光安用了整整8年时间,人生最黄金的一段。而且是惊动了全国人大,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、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重审下才推翻的。

  提起“东坡肘子”,吴光安禁不住自己的愤怒:“我都被搞得有点变态了,动不动想发火。”

  一个熟悉他的人说,吴光安是个心性很高的人,8年来,比他甚至还晚起步的人都成了千万、亿万富翁,而他却陷在官司里不能动弹,生计无着,他憋得慌啊!有时候,他会一个人跑到野外的河边,对着苍天大地,狂吼一两个小时,直到力气耗尽。

  吴光安是眉山人,中国最早的一批下海者。早在1980年代初,他就经商积累了数十万元资金,赢得了第一桶金。

  1990年,吴光安投资5万元,成立眉山永寿食品厂,生产腌腊制品。当年底,吴光安带产品到成都参加“四川名优产品展销会”,引起轰动,前来购买的消费者排成长队。县领导表扬他说:“狗日的吴光安,搞经济还可以。”

  大诗人苏东坡是眉山人,眉山有个民间特产“东坡肘子”,一直没人开发。1990年,吴光安开始研制。

  1991年,扛着文化名人苏东坡的旗帜,软包装的风味食品“东坡肘子”走向市场。吴光安自己拟定广告词:文化名菜,千年不衰。由于它口味独特,方便携带,市场供不应求。次年,吴光安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。

  为扩大生产规模,1991年8月,吴光安向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提交了《关于申请更改厂名和隶属关系的报告》。县乡企局迅即批复:鉴于你厂因开发“东坡肘子”系列产品扩大了生产规模,同意将你厂更名……划归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直属集体企业……

  有了县里的支持,东坡食品厂进入了快速成长期。最兴旺时,全国上百家大商场都到眉山拉货,“车如流水”。但预想不到的事突然发生了:

  1993年3月16日,“没有一点预兆”,正在事业巅峰期的吴光安突然接到县乡镇企业局的一纸通知:“决定免去吴光安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职务,同时任命郭某任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,并具有法人资格。”

  自己投资创办的企业,因这46个字,吴光安一下子成了局外人。

  被捕 改制 停产

  年轻气盛的吴光安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,他与县乡镇企业局进行了长达8年的“异常艰难”的较量。

  1993年4月,一纸诉状,他将眉山县乡镇企业局告到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,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同年10月9日,乐山市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:眉山县乡镇企业局任免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无法律根据,属行政越权行为,撤销了乡镇企业局的任免通知。

  在县领导的支持下,眉山县乡企局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。令人奇怪的是,二审中,四川省高院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鉴定,结果没有国家一分钱投资的东坡食品厂,其资产性质竟变成了全民所有。四川省高院撤销了后来证明是完全正确的乐山中院的一审判决。

  这样,吴光安含辛茹苦经营的厂子易主了。更惨的是,就在他四处申诉、上访的时候,县里加大了对他的打击力度,因涉嫌贪污,1994年6月,吴光安被眉山县检察院逮捕。

  在看守所关了半年,1994年12月31日下午6时,吴光安才被无罪释放出来。第二天,也就是1995年1月1日,《国家赔偿法》正式实施。有泪,吴光安只有往心里流。

  在吴被关押期间,眉山乡企局接管了东坡食品有限公司,同时显露了任免令的全部真实意图。

  1994年4月9日,县乡企局没有按任命书请郭某担任厂长,而是以乡企局的名义通知吴光安交出企业和印章,吴光安断然拒绝,4月13日,在局长郑金泉的主持下,乡企局将东坡食品厂的公章改为繁体字的新“东坡食品厂”,郑金泉“鸠占鹊巢”,霸占了东坡食品厂。之后,作为乡镇企业局局长的郑金泉发文同意东坡食品厂———郑金泉为厂长———改制。

  在改制中,郑把县里一些领导的资金引到厂里入股,当上了这个当红企业的股东。郑金泉一家的集资就高达149.2万元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,改制没有两年,东坡食品厂几乎处于停产状况。

  上访:从地方到中央

  1995年,获得自由的吴光安开始上访,以讨回自己失去的企业。

  上访之路,漫长而艰辛。在数年的时间里,吴光安一次次到市里、省里、中央上访。最终,他的案子惊动了全国人大,有关方面明确指出:“这个案子是错案。”案子终于出现了转机。

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,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、适用法律和程序运用上均有错误。查明:

  东坡食品厂的前身是吴光安的家庭作坊,从其资金来源看,国家没有任何投入,东坡食品厂向有关金融机构借的278万元,县乡企局确实提供了担保,但根据法律规定,这种担保本身无效,同时该担保也不能改变东坡食品厂作为借贷关系的主债务人身份,乡企局担保不可等同于国家向企业投资。根据《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》规定,眉山县乡企局不享有任免权力。

  1998年,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行政抗诉书。之后,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。

  1999年1月25日,四川省高院再次作出判决,撤销了自己此前的判决,维持了最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,县乡镇企业局的任免通知无效。

  6年,吴光安终于等来了饱含辛酸和泪水的一纸判决,战胜了那冷冰冰的46个字。

  麻花绞麻花的官司

  兴高采烈地回到眉山后,有职工向吴光安反映:县乡企局局长郑金泉等人开始损害企业利益,抽逃资金。吴光安心急如焚,接到判决书后,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请求书,要求进厂生产,请求法院执行。

  但因某些原因,法院执行不了。

  无奈之下,2000年2月13日,吴光安带着数名工人越过围墙翻进了东坡食品厂,强行接管该厂。郑金泉反而向法院起诉他,要求他退出公司。于是,一场“麻花绞麻花”的官司又开始了。

  2001年4月,眉山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,撤销了眉山县乡企局作出的同意东坡食品厂改制的两个批文,判令乡企局和郑金泉的公司返还吴光安合法取得的厂房及其附属物,赔偿厂房租金123.6万元。

  拿到判决,郑金泉不服,又上诉至四川省高院。2001年11月,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:

  一、维持眉山市中院行政判决第1项,即撤销眉山县乡企局同意改制的两个文件;

  二、撤销眉山市中院关于返还厂房及其附属物,赔偿租金的判决。

  法院判决撤销两个行政文件后,由此派生的“四川省眉山县东坡食品有限公司”系非法企业也应取缔,相关部门本应立即注销其工商登记,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。然而,据记者调查了解,时至今日,两非法公司仍未从工商登记中注销,相关责任人也未受到任何处理。

  看着自己的厂在别人手里一天天荒废,吴光安心急如焚。

  2002年3月8日,“几近绝望”的吴光安带着100多人冲进由郑金泉带领的30多人守护着的东坡食品厂,双方发生了大规模械斗,数人受伤住院,由眉山到乐山的交通一度中断。

  3月9日,公安机关暂时接管了东坡食品厂,时至今日,按理应归还吴光安的东坡食品厂,仍然还在有关部门手中。

  而软包装“东坡肘子”,一个曾经的名牌产品,在市场上已死了。

  观点:私有财产的法律风险[王涌(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、博士)]

  当前,中国的私有财产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。从近年来出现的诉讼类型看,风险集中表现在私有企业的红帽子、政府征用征收、证券交易、非盈利事业投资、公司治理结构等五大领域。而本案则是私有企业红帽子现象的典型案例。

  在红帽子引发的重大案件中,私人投资者面临强大的政府,他们大多败诉,或者,“官司赢了,企业也垮了”,甚者倾家荡产,身陷狱牢。以吴光安案为例,我们至少可以看到私有财产法律风险的两大问题:

  一、司法体制与法官的错案责任问题

  许多红帽子案件最初都曾为法院拒绝受理,如北京的侯瑞昌案,当事人五次起诉,法院仍裁定驳回,不予救济。即使受理,私人投资者也总面临败诉厄运,为什么?因为法官袒护政府,鄙夷私人,徇私枉判。

  法官之所以如此枉为,无所顾忌,不加掩饰,根源在司法制度的落后———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联没有消除,严厉有效的法官错案责任制度没有建立,病症累累。虽然不久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强化了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罪,但中国的司法改革依然任重道远。

  二、立法的空白、模糊、混乱与法典化问题

  红帽子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我国企业立法的空白、模糊与混乱。而立法的空白愈多,语词愈模糊,规范愈混乱,私有财产被侵夺的风险就愈大,因为它给权力机关太多的权力滥用空间,正如美国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教授所言:“空白、模糊、混乱的法律是不道德的法律。”

  但这种不道德的法律,在我国许多领域中大量存在着。如《公司法》中关于股东保护的重要规则的欠缺,《证券法》中关于证券民事侵权赔偿规则的欠缺;再如,对学校、医院等非盈利事业投资的产权规则的欠缺,如不久前通过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51条规定: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。简单模糊的一句“合理回报”,终难消弭私人投资被侵夺的风险。

  所以,改变中国法律的面貌,制定法典是必由之路,正在编纂中的《民法典》,其意义正在于此。但在现代社会,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仅是民法问题,更多是商法问题。目前私有财产面临的五大领域的风险,除政府征用征收主要是公法问题外,其他则主要是商法问题。所以,完善商法,乃至编纂《商法典》也不应为我们所忽视。

  如果国家不能对私有财产提供有效充分的立法与司法保障,让吴光安式的悲剧不断重演,则必然导致民间投资萎缩,私人资本外逃,最终阻遏的将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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